关于批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为“中国慢乙肝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医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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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基字(2020)第12号
各项目医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委《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推广中外专家研究成果,努力实现慢乙肝的临床治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起设立了“中国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简称“珠峰”工程项目),旨在汇聚中国专家智慧,共攀乙肝治愈高峰。依据《关于设立“中国乙肝临床治愈推广(珠峰)工程项目”的通知》(肝基字〔2018〕第10号)精神,按照科室申请、医院审查、项目学术委员会审核、管理委员会审批的程序,经研究,批准50家医院为项目医院:
一、 项目基地医院:1家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 项目分中心医院:49家
山西省3家:运城市中心医院,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稷山县人民医院。
江苏省10家:江苏省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宿迁市传染病医院(钟吾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浙江省17家: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906医院(原113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海县中医医院(中医医疗健康集团),平阳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
安徽省1家: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福建省2家:解放军第174医院,厦门弘爱医院。
山东省5家:滨州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枣庄市立医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河南省3家:信阳市中心医院,镇平县人民医院,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广东省3家:河源市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四川省2家:广元市中心医院,广元市中医院。
甘肃省1家:金昌市人民医院。
青海省2家:海西州人民医院,玉树市人民医院(青海省玉树八一医院)。
三、 任务与要求
1、抓好入组。各项目医院自批准之日起,展开项目并组织患者入组,基地医院及分中心医院均在1个月内,建立起标准化的患者入组、随访、数据录入和治疗流程,并开展患者入组工作。至2021年6月底,基地医院入组患者200例,分中心医院入组患者100例。
2、落实制度。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要依据临床《技术流程》、《医生手册》等,组织实施对患者的筛查、入组、随访、治疗等,按规定组织信息录入和药品赠送。分中心医院自觉接受相关基地医院的技术指导,具体任务区分另行通知。
3、严格管理。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基地医院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对项目医院实行奖励与退出机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协议制度,对随意泄露患者信息或违反数据管理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
(此页无正文)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2020年5月12日
(此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
报送:刘晓峰副主席兼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抄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10-56250879 传真:010-63036551 邮箱:cfhp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