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做好治愈患者出院后跟踪随访 出院2~4周后要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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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跟踪随访工作,实现全流程管理。
多部门共同跟踪随访
《通知》指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需要定点医院、康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同时要给出院患者开具康复指导处方,指导其赴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康复医疗机构要为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提供肺功能损害评估,根据肺功能损害程度制定合理呼吸康复计划并予以康复治疗。基层医疗机构在收到出院患者信息后,要及时对出院患者开展健康指导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定点医院报告,根据需要为轻型、普通型出院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或居家康复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随访工作和健康管理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安排好出院2~4周后复诊
《通知》强调,在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要为其安排好出院2~4周后的复诊计划,并预约好第一次复诊时间。复诊时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必要时复查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有肺炎的患者,复查胸部CT影像学检查。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及时了解患者体温、呼吸道症状,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基础疾病的出院患者的监测。一旦发现发热、咽痛、胸闷等不适症状,指导患者尽快到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就医。此外,各地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诊治与健康管理的全闭环,指导社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通过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多种手段与辖区内管理的出院患者开展信息互动。
文:健康报首席记者姚常房